1.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
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413条第2款)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