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观点很明确,不构成敲诈勒索。
我先从反面来说,如果这样的案例构成敲诈勒索。那么,一个女孩被强奸了,女孩向强奸犯索要10万元的精神损失,那女孩就是敲诈勒索了?如果一个人的老婆被人睡了,绿帽男向他索要5万元的赔偿,绿帽男也是敲诈勒索吗?
如果被害人因为交通肇事被撞身亡,其家属向肇事者索要100万元的赔偿,但是按照法律规定,肇事者最多只能给30万,那么剩下的70万因为于法无据,家属就是敲诈勒索吗?有些顾客在吃饭过程中,吃出了蟑螂、苍蝇,动辄向饭店索要成千上万的赔偿,这远远高于饭菜的价格,难道顾客也成了敲诈勒索了吗?
敲诈勒索的前提是,按照一般人的朴素认知,行为人向对方索要的钱财,是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是纯粹想占对方的便宜,想不劳而获,体现的是对被害方赤裸裸的掠夺。
反观题主的这个问题,对方是酒后驾车,还变道,然后撞到我,那么对方一定是全责,我没有任何责任,既然对方撞到我后,使我的利益遭受了损失,我向他要赔偿,或者他主动向我赔偿,这有什么问题吗?
只要我具有向对方索要赔偿的合理理由,和对方给我造成损失的现实基础,即使我是“狮子大开口”,你也不能认定我是敲诈勒索,大不了你可以不给我钱,大不了最后由法院来判决,但你不能将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扣上敲诈勒索的帽子。
这个题目如果换一下就会变成敲诈勒索了。比如,对方酒后变道差点撞到我,我发现对方喝酒了,于是下车吓唬对方:给我2万块钱,否则我就报警,等着坐牢吧,这就敲诈勒索了。因为对方根本没有开车撞到你,你不具备向对方索要钱财的任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