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那么“共和”到底具体表现在什么地方呢?

请看完这段视频再告诉我http://www.youtube.com/watch?v=OSAos5CUx14(可能打不开,那么看这个博客http://desmond-86.blogspot.com/2008/10/blog-post_20.html
四楼提到:分权思想强调各种权力之间的制约,我国则强调各种权力之间的配合。 以实际情况看,我想问问到底哪一种,人民更能得到实惠?

第1个回答  2008-10-20
应该指各民族和各党派的共和。
第2个回答  2008-10-20
共和是相对于君主制而言的,一般实行平民政治的国家都叫共和国或民主共和国。一般表现为:国家的最高权力集中在代议制机关手里,在我国表现在集中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元首是选任制而不是世袭制;实行选举制度,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推崇宪法至上,无论是成文还是不成文的。
第3个回答  2008-10-28
中国是亚洲第一个建立了共和的国家。“共和”的意思就是共有和共治。“共”到什么程度各不相同,但最起码的一个底线是不能一个人独裁,因此共和首先是与君主制相对应的一个政治概念。

共和政治的基本含义就是,国家和政府是公共的,而不是私人的,国家和政府应当为公共利益而努力,而不应当为私人利益而奋斗。共和政治的另一个基本含义是,国家各级政权机关的领导人不是继承的,不是世袭的,也不是命定的,而是由自由公正的选举产生的。因而,公正而自由的选举,是判断一个国家是否真正实行共和政治的又一基本准则。

说说另外几个词:

民主 其义为“人民的统治或权力”,中文译为“民主”,含有与“君主”对应的意思,可以视为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缩略表达。民主的这一精神内涵在林肯葛提斯堡演说中以“人民”为依归的那三个著名的短语(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中的第二个短语即“民治”中得到清晰的表达。

我国即是民主国家也是共和国家,呵呵,较有特色!
第4个回答  2008-10-20
  共和这个词起源自拉丁文res publica,意思是“公共事务”。 共和的根本原则是天下为公,国家权力是公有物,国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业。共和在本意上是通过制度组织起来的公共事务领域,而不是一种组织形式或政体。共和主义强调政府的公共性、公平性与中立性,即政府必须为所有人的利益服务(公益),而不能只为少数当权者的利益服务。
  共和制是一种政体,它与君主制相对应,指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
  视频中主要提到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自由、平等、博爱”这可以看成孙中山对于共和国的特征的理解。孙先生的理解不无道理,但是有点抽象。自由可以理解为公民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绝对的,也不是无限的。在我国,自由最主要体现在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主要有:政治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等。平等也是共和最重要的理念之一。和自由一样,平等也非绝对。在我国,平等可以具体化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是一种适用法律的平等而非事实上的平等。
  2.“民主、民权、民生”这就是三民主义是孙先生的建国理念。三民主义是孙先生关于资本主义共和国的建国理念,所以在我国现在的体制下肯定是难觅其踪迹的。但是其合理内核已经被吸收和内化到我国宪政的各项制度中去了。我国强调人民主权原则,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宪法中直接规定了主权在民的思想,并把人民代表大会制作为基本政治制度,还有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无不体现着民主民权民生的思想。
  3.“立法、行政、司法、考试、弹劾(监督)”这是孙先生的五权宪法思想。宪法是宪政的前提,虽然宪法和共和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当代共和国家多采取宪政,所以说宪法对于共和还是有着深远的影响的。孙先生的五权宪法思想是在西方三权分立思想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所创立的新体系,从阶级立场上来看,它还是属于资本主义宪政思想的范畴。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理论上来说,社会主义宪政思想认为:国家权力只存在分工的不同,否认西方的分权思想。在我国,虽然也有司法权独立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但这些原则与西方的分权思想是有本质区别的。分权思想强调各种权力之间的制约,我国则强调各种权力之间的配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5个回答  2008-10-20
和平统一
第6个回答  2008-10-27
最早的共和政体可以追溯到西亚的阿卡德(Akkad)。最著名的古代共和国,则是公元前509年建立的罗马共和国。在现代民主制度出现之前,还有许多国家采用共和政体,比如说中世纪的威尼斯共和国。这也说明,“共和”未必一定是“民主”的。
在古代,虽然共和名义上是所有公民共享的制度——这还不包括没有公民权的奴隶,但实际上则多是贵族共和。在这些共和国里,只有贵族才有参政的权力。罗马共和国就是这样一个例子。
现代共和制度则强调所有公民的参与国家的法律制定,政策制定和执行。当然参与的过程可能是直接的;或者间接的,比如通过代议制民主。在现代,共和国家的首脑通常仅为一人,总统。但有一些例外,例如瑞士,她有一个七人委员会作为国家首脑,称为瑞士联邦议会,还有圣马利诺,国家首脑的位置由两人共享。
有人认为,英国是近代第一个共和国,虽然英国在政体上是君主立宪,但人们又称它为“虚君共和”,因为君主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法律规定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因此孟德斯鸠就认为“英国是个裹着君主制外衣的共和国”。
在共和制和君主制间划一个精确的线非常困难,而且确实没有什么可以说某一个比另一个更民主,因为国家首脑(君主或总统)的权力可能完全是仪式上的 (尽管一个带有被选举首脑的民主制通常被认为比君主制更民主)。 君主通常统治一生,当他们死后由一个亲属接替,由他们自己选择或或根据继位规则。共和国的总统,相反,通常被选举为一个有限的期限,他们的继任由选举他们的人来选择。现在甚至非民主的共和通常宣称是民主的。尽管选举的结果可能是确定的,也仍然保持正常选举的仪式来选举他们国家的首脑,而且通常在这些国家首脑自动离开位置(通过辞职或引退),或被统治精英的其他成员强迫离开(通过宪法的手段)。但仍有一些例外 -- 例如,每一个新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通过帝国的首脑选举,尽管几个世纪以来选举特定家族的后裔到这个位置是通常的惯例。可能在现在君主制最重要的例外是在联合王国使用寡头的选举形式 (称为枢密院)。
另外,老的词义定义使用“共和”描述那种通常称为代议民主,它将“民主”词义限制仅为直接民主。更多这个词义的使用和历史的讨论参见民主。甚至这个用法也没有包含许多共和制,过去的和现在的,那些根本不民主的(尽管很少现代的共和允许他们缺乏民主)。
使用这个老的含义,可以说美国是联邦共和制,而不是民主制(尽管大多数人,包括大多数美国人,称之为民主,他们使用的是现代定义,而不是这里老的定义)。 共和这个词义的使用在美国开国者时期非常通用。美国宪法的作者为很多原因故意选择了他们称为的共和制。例如,对每一个政治问题从每一个公民收集选票是不切实际的。理论上,议员可以比普通平民更博学和更少情绪化。另外,共和可以设计为用来抵抗“多数的暴政”的保护。联邦拥护者描述了这个观点,纯民主实际上非常危险,因为它允许多数侵害少数的权利。通过他们称为共和制的形式,代表人用许多不同的方式来选择(总统、议院,参议院和州官员被分别选举),这使多数更难足够的控制政府来侵害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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