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的问题(高悬赏)

问题一: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有巨额财产来历不明.不能解释钱的来路.这种情况形成了犯罪吗?
问题二:假如某人的公司经营不善,却有巨额财产,这种情况是否形成犯罪.
问题三:我听说香港有个珠宝大王,挪用自己公司的公款形成了犯罪.这个我也不懂,自己的公司,钱怎么用还不是自己说了算?这方面香港和内地的法律是否不一样?
其实可以把问题二和问题三综合起来说...

(这200分似乎不好挣啊,问题蛮多的....不好意思了~-~)
问题二是什么罪?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因为国家规定钱财的来路一定要明确,收入要正当,如果是无法解释的钱财,均属来路不明,所以就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形成了犯罪!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10-22
问题一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数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犯罪。
根据这一规定,这种罪名只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一般公民是不能成立本罪的。所以,这种情况还构不成犯罪。除非有证据证明你的财产属于非法财产

问题二 就提供情况来看 不构成犯罪 继承 赠与 都会达到这个效果 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其某一行为 违法前 当然没有犯罪了~~没犯罪 怎么说是什么罪呢?
当然 如果钱多也是罪的话我就不说什么了~~
问题三了 现在的大公司 一般都是股份制 打个比方 你做了一个箱子 发现 把钱放在里面会变多 后来你为了更快赚钱 叫了其他人把钱给你 都放进了箱子里 后来你有事用钱 就从箱子里把钱拿出来 用了
一样的 这种公司用钱要经过股东大会的 所以 一个人挪用 当然是不行了 构成了犯罪
第3个回答  2008-10-18
1,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数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犯罪。
根据这一规定,这种罪名只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一般公民是不能成立本罪的。所以,这种情况还构不成犯罪。除非有证据证明你的财产属于非法财产
晕,看见一楼发表的言论。我还是不说了。免得吃了臭蛋
第4个回答  2008-10-25
问题一: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有巨额财产来历不明.不能解释钱的来路.这种情况形成了犯罪吗?
不构成巨额财产源不明罪,主体不适格。

问题二:假如某人的公司经营不善,却有巨额财产,这种情况是否形成犯罪.
不构成犯罪。

问题三:我听说香港有个珠宝大王,挪用自己公司的公款形成了犯罪.这个我也不懂,自己的公司,钱怎么用还不是自己说了算?这方面香港和内地的法律是否不一样?

法律虽不一样,但全球对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大同小异。他违返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还有公司章程中的财物制度规定。
第5个回答  2008-10-19
1,不构成犯罪,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认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要看这个公司是国有公司还是私营公司,如果是国有公司,此人可能是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定此罪,但是私营公司,肯定就不能定此罪了。
如果是私营公司的老板,这种情况不够罪,因为这涉及到了一个个人隐私的问题,这一大笔钱可能是有人赠与,可能是自己炒股得来的,也可能是天上掉馅饼,总之,刑法的立法具有国民的可预测性,法务明文规定不为罪!
3,香港法律与大陆法律却有不同,香港属英美法系,我国属大陆法系。
但是,你提到的这个珠宝大王的行为在我国依然是违法的,为什么违法呢,因为公司在民法上就等于是一个“人”!给你举个例子吧,张王李赵一人拿了一万块钱成立了一个公司,公司对外经营,若是经营不善,是以公司名义承担责任,若是公司有了利润,公司则给大家分利润,大家都不能动这本身出资的一万块钱。因为这出资的钱的所有权已经属于了公司,而不是个人!
明白否???这样讲不知道是否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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