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12-09
宁乡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境界高远、师德高尚、能力高强、学识高深、言行高雅”的“五高型”教师队伍,特制订本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员工。
二、考核依据
《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的意见》、《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长沙市教育局《关于重申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宁教字〔2011〕39号《宁乡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
三、考核内容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四、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设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45%以内。
(一)优秀: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无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受到学生和家长的爱戴和好评。师德考核总分不低于90分。
(二)合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师德考核总分不低于70分。
(三)基本合格:能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考核总分在60-69分。或有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但情节较轻并能够及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且师德考核总分不低于60分者。
(四)不合格:不能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考核总分低于60分者。
经查实,学校在职教职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年度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
1、发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言论,传播封建迷信、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
2、不公平对待学生,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甚至猥亵学生;
3、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等商品;
4、有酒后授课、课堂吸烟、衣冠不整等不文明行为;
5、在各种考试中组织、参与、纵容舞弊;
6、有偿家教家养,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7、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或家长馈赠的现金、有价证券、有价礼品等;
8、乱收费和违规代收各种费用,在招生工作中进行生钱交易,收受回扣;
9、生活作风不正派,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有损教师形象;
10、参与黄、赌、毒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五、考核方式
学校成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考核由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学生、家长、教师以无记名评价方式进行(考核评价表见附件)。
师德建设领导小组:

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学校行政组成员及教工代表
(一)学生评价。30分。以班为单位,学校教务处组织学生对照上述考核内容和标准,填写调查问卷,由调查问卷反映出的等第测算得分。具体测算办法:一个优秀计100分,一个合格计90分,一个基本合格计70分,一个不合格计50分,算出总分再除以参评人数再乘以30%,其结果即为该项得分。
(二)家长评价。10分。以家长会、放月假等形式,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家长对照上述考核内容和标准,填写调查问卷,由调查问卷反映出的等第测算得分。具体测算办法:一个优秀计100分,一个合格计90分,一个基本合格计70分,一个不合格计50分,算出总分再除以参评人数再乘以10%,其结果即为该项得分。
(三)教师评价。20分。在教师个人自我述职的基础上,学校分年级组织教师对照上述考核标准对本年级教师进行无记名评价,填写调查问卷,由调查问卷反映出的等第测算得分。具体测算办法:一个优秀计100分,一个合格计90分,一个基本合格计70分,一个不合格计50分,算出总分再除以参评人数再乘以20%,其结果即为该项得分。
(四)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评价。40分。此项考核由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依据学校师德日常管理和考评情况对照考核评分细则(附件3)进行,填写调查问卷,由调查问卷反映出的等第测算得分。具体测算办法:一个优秀计100分,一个合格计90分,一个基本合格计70分,一个不合格计50分,算出总分再除以参评人数再乘以40%,其结果即为该项得分。
(五)综合考核。学校在完成上述(一)--(四)项工作基础上,将被考核教师的学生评价、家长评价、教师评价和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评价四项得分相加得出该教师的师德考核总分,将各项评价表中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汇总。学校以师德考核总分为基本依据,经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每位教师本学年度的师德考核结果,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向每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结果和评价意见。
六、建立师德档案
学校建立教师职业道德档案,将每位教师各项师德评价数据、意见建议等信息和学校综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登记,存入学校师德档案。学校要将全校师德考核情况,报市教育局人事科、监审科存档。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一)个人师德考核综合得分加上一基础分(基础分设定以此项最终测算结果老师个人最高分与最低分不超五分为参照)再除以此项全校最高分(加了基础分后的得分)再乘以20,其结果则为学校综合量化该项个人最终得分,计入教师学期量化总分中。
(二)师德考核为“优秀”等次,是教师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评选市级以上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和名师等荣誉称号的必备条件;是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三)师德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参加各个层次评优、评先。
(四)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参加各个层次评优、评先,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学校扣发其当年的年终奖金,学校领导班子集体与教师本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连续两年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要给予缓聘、待岗等处理。
(五)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应撤销其教师资格,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情节严重者,依照《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八、考核组织
由人事副校长负责制定师德考核办法,由教务处对全校师德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
师德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安排:上学期在五月下旬,下学期在十二月中下旬。年底报市教育局人事科、监审科存档的结果取当年上学期和下学期的平均分及平均分的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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