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器械管理制度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26
(1)手术器械一律由手术室负责申领、保管及统一提供使用。(2)手术室负责常规手术器械订购,购置专科特殊器械应先由专科提出意见,经与手术室共同商榷后再购买。(3)建立手术器械专柜,按专科进行分类放置,专人管理。(4)手术器械包按手术所需进行器械组合,建立手术器械清点本便于清点,避免丢失。(5)器械护士术前一天根据手术通知单准备常用及特殊专用器械。(6)严禁将手术器械拿出手术室或私自挪为他用或更换。本院医生、进修医生、实习医生不许私自携带手术器械在手术室使用。(7)手术器械使用后擦干血迹,检查完整性后送往消毒供应中心消毒灭菌。(8)手术器械原则上不外借,确需借用时,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并征得手术室护士长同意后,凭借条外借。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严格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交自查报告。
第三十六条医疗器械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可能影响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并向原生产许可或者生产备案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医疗器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规则。
第三十八条国家根据医疗器械产品类别,分步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实现医疗器械可追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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