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卷十七·冯岑贾列传第七(6)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18
子忠嗣。忠卒,子敏嗣。建初元年,坐诬告母杀人。国除。肃宗更封复小子邯为胶东侯,邯弟宗为即墨侯,各一县。邯卒,子育嗣。育卒,子长嗣。

宗字武孺,少有操行,多智略。初拜郎中,稍迁,建初中为朔方太守。旧内郡徙人在边者,率多贫弱,为居人所仆役,不得为吏。宗擢用其任职者,与边吏参选,转相监司,以擿发其奸,或以功次补长吏,故各愿尽死。匈奴畏之,不敢入塞。征为长水校尉。宗兼通儒术,每宴见,常使与少府丁鸿等论议于前。章和二年卒,朝廷愍惜焉。

子参嗣。参卒,子建嗣。元初元年,尚和帝女临颍长公主。主兼食颍阴、许,合三县,数万户。时邓太后临朝,光宠最盛,以建为侍中,顺帝时为光禄勋。

论曰:中兴将帅立功名者众矣,惟岑彭、冯异建方面之号,自函谷以西,方城以南,两将之功,实为大焉。若冯、贾之不伐,岑公之义信,乃足以感三军而怀敌人,故能克成远业,终全其庆也。昔高祖忌柏人之名,违之以全福。征南恶彭亡之地,留之以生灾。岂几虑自有明惑,将期数使之然乎。

赞曰:阳夏师克,实在和德。胶东盐吏,征南宛贼。奇锋震敌,远图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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