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7月份签的合同,合同上规定是1000无责任底薪,但是公司规定从11月起没有底薪了,业绩提成由原来的10%提高到30%。严格的说有500元有责任底薪,但基本上是我们都拿不到的。这个月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我们这个行业不好做,我才出了600业绩,按照规定我这个月的工资就是业绩的30%,也就是180元。但是公司还有很多规定,还多罚单,比如电话量不达标要扣0.5一通,后台没有更改记录罚30元一天,下班没有关电脑罚20元等等,这样算来我这个的工资不但没了,还得给老板叫很多钱。
我想知道我要怎么做才能拿到这个月的工资。
没有底薪,公司还要扣钱,符合劳动法吗?照公司这么扣下去,我们员工如果业绩不高的话,一个月下来不但没有工资还得发工资给老板了。
请懂法律的大哥、大姐从法律的角度帮助我。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