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港口条例第六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7

福建省港口条例强调了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的重要性,确保港口运营的顺畅与公共安全。第六章规定了港口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


首先,第三十二条中,港口经营人需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如危险货物事故、重大生产事故旅客疏散、自然灾害预防,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他们需要在关键区域配备消防设施和安全检查设备,保证港区道路标志清晰,确保交通安全。


第三十三条强调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者的资质管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经营人不得允许船舶超出核定等级靠泊,特殊情况需经过论证和批准。


政府在安全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地方政府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对港口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各相关部门也需协同监管。


在紧急情况下,如海难、火灾等,港口经营人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则需迅速处理,必要时请求地方政府协助保障安全。滞留旅客和货物积压的问题,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会调配资源疏港,严重时需请求地方资源支援。


监督制度是保障港口运营合规的重要环节,第三十八条规定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港口经营活动的监督。省交通主管部门也会对港口行政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并接受公众举报和处理违法行为。




扩展资料

《福建省港口条例》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11月30日通过,2007年12月3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港口条例》共八章四十七条,确立了一系列促进港口发展的基本制度,包括"港口规划、港口岸线使用、港口建设、港口经营、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等内容。此外,《港口条例》还对港口岸线资源的经营审批、变更手续、安全监督管理等作出了细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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