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资,拒执行劳动仲载,被列入失信人后,用其下其他公司名义运营原公司项目,后面应该怎么办?

原公司欠薪长达两年多,多次追讨无果,后诉之劳动仲裁,胜诉后提请执行,半年过去,执行无果,仅将公司列为失信人,法人代表限制其高消费,但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法人代表之母,夫妻两人早己为失信人)无任何措施,后发现公司实际控制人以欠薪公司控股99%之外地公司继续经营原公司项目,请问后面怎么做才能讨回欠薪(具体流程与步骤)。(老板长期以没钱为理由拒付,原公司帐户及财产早己清空,所有支出均为第三方帐户,无法查到!)

第1个回答  2021-11-29
那就比较麻烦了,因为实控人承担公司责任是要有有效判决的,可能要审计,通过法庭审理之后才能确定实控人的责任,这类诉讼不仅程序繁杂,举证困难,审计的费用是要原告垫付的,这不是一笔小费用
第2个回答  2021-11-29
向法院提供其运营公司内容,然后申请向这家公司执行就可以了。
第3个回答  2021-11-30
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
第4个回答  2021-11-30
可以掌握了一些证据的,去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的,要不就没收车子,房子,这样来达到目的。追问

一个精通财税法的失信人,你以为他名下会有车和房让你执行的吗?

第5个回答  2021-11-30
在实践中,不乏部分债权人在借款人逃债之后未采取任何的措施,以致时间经过两年有余。此时,当借款人重新出现,债权人主张返还借款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答案是肯定的。只要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借款人在借款诉讼时效届满前最后6个月恶意躲避债务,致使债权人无法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待重新知道借款人所在时,诉讼时效才继续计算。此处,要特别注意的是举证问题,即举证证明借款人逃避债务,致使债权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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