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欠薪长达两年多,多次追讨无果,后诉之劳动仲裁,胜诉后提请执行,半年过去,执行无果,仅将公司列为失信人,法人代表限制其高消费,但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法人代表之母,夫妻两人早己为失信人)无任何措施,后发现公司实际控制人以欠薪公司控股99%之外地公司继续经营原公司项目,请问后面怎么做才能讨回欠薪(具体流程与步骤)。(老板长期以没钱为理由拒付,原公司帐户及财产早己清空,所有支出均为第三方帐户,无法查到!)
一个精通财税法的失信人,你以为他名下会有车和房让你执行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