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三学生,现在在外实习,实习前,在学校里面经过该公司的所谓培训,培训用的书籍都是我们交的钱购买的。后签订协议,协议要求:在该公司工作一年,否则要缴纳7500元的违约金。该协议,还有更改,涂改的地方。在该公司实习三个月后,发现自己不适合这个行业,想重新找工作,于是去辞职,但是公司人事部,要我交7500,请问大神,我需要交违约金么?
为什么,求大神指点,为什么不用交违约金?有法律依据么
你们之间的协议是如何约定的
约定要在该公司为其工作一年的时间,否则就要交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