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03)的第二章详细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备案程序。知识产权权利人可通过向海关总署提交申请书进行备案,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提交的申请书如有证明文件,需一并附送。海关总署会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批准备案。若申请不符合要求,如文件不完整、申请人非权利人或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保护,将不予备案并给出理由。
若权利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海关总署有权撤销备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权利人可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期限同样为10年。若届满未申请续展或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保护,备案将失效。
当备案的知识产权情况发生变更时,权利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