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鉴定标准如下:
一、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可通过药物控制,但残留脑电图改变中等或以上;
3、轻度失语症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体或部分体浅感分离损失。
8、四肢完全没有知觉。
9、节段性感觉障碍;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部和面部受伤:
1、单眼低视力1级;
2、一只眼睑下垂或畸形;
3、单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 60°);
4、泪小管损伤,残留泪外溢症状;
5、眼睛内有异物。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及下颌骨缺损,缺牙4颗以上;
9、口腔损伤,脱落牙齿8颗以上;
10、因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而轻微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变形);
12、单耳中重度听力损害;或双耳中度听力障碍;
13、一侧耳廓丢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变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大于6平方厘米者;或面部线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细小痕迹(或色素明显变化)面积大于15平方厘米;
17、 头皮无发40平方厘米以上;
18、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留下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体征;
19、颌面部骨软组织缺损8cm3。
三、脊髓损伤:
1、颈椎或腰椎畸形,丧失颈或腰部活动范围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腰椎三分之一或以上椎体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范围丧失10%以上;
2、轻微影响呼吸及吞咽功能;
3、三角前区瘢痕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
四、胸部损伤: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丧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骨以上缺;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五、腹部损伤:
1、胃、肠、消化腺等破损修补;
2、胆囊破裂修理;
3、肠系膜损伤修复;
4、脾破裂修补;
5、修补肾破裂或轻度肾功能不全;
6、修补隔膜破裂处。
六、流域损害:
1、骨盆倾斜,下肢长度差异在2cm以上;
2、骨盆骨连接不正;
3、一个卵巢丧失或完全萎缩;
4、一侧输卵管缺如或堵塞;
5、子宫破裂修补术;
6、一侧严重输尿管狭窄;
7、膀胱破裂修理;
8、尿道狭窄;
9、直肠肛门受损,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七、会阴损伤:
1、阴茎头缺失(或畸形)超过25%;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阻塞);
4、一个睾丸丧失或完全萎缩
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八、外阴、阴道损伤引起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九、因身体伤害引起的:
1、手损失(或功能损失)在5%以上;
2、双手感觉丧失超过25%;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超过50例;
4、 一把完整的弓的结构被破坏的超过三分之一;
5、双脚十个脚趾的损失(或损失)超过20%;
6、双上肢长度差大于4cm;
7、双下肢长度差大于2cm;
8、上肢长骨干骺板上方的线形骨折;
9、一个肢体失去了超过10%的功能。
十、皮肤损伤致瘫痪痕的形成达身体体表面积的4%以上。
扩展资料:
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人员伤残评定是一项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它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评价。
伤残等级是:Ⅰ类禁用,禁用Ⅱ类,Ⅲ类禁用,禁用Ⅳ类,Ⅴ类禁用,禁用Ⅵ类,Ⅶ类禁用,禁用Ⅷ类,Ⅸ类禁用,禁用Ⅹ类。
2、残疾等级分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残疾状况,将受伤人员的残疾程度分为10个等级,一级(100%)到一级(10%),每个等级差异为10%。
3、评估文档。评价结束后,由评价人制作评价文件并签名。评价书包括一般资料、病例介绍、病历、检测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1、伤残鉴定分两种:精神鉴定、肢体鉴定。另外还有一个“三期”鉴定,即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鉴定。上海精神鉴定费用一般是2400元,肢体鉴定一般是1800,三期鉴定一般是800元。
2、交通事故发生后,伤残鉴定之前需要去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队拿一个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又叫推介书,2012年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跟2011年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比较有所变化。
2011年是受害方从交警队拿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后可以自己去或者委托律师去相关的八家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2012年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则是在交警队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的时候就要从委托书上面的六家机构先确定好哪一家,也就是说,让当事人当场作出选择,且机构有所减少。
3、如果不愿意采用以上方式,还可以先就交通事故案件起诉立案,不计算具体赔偿数额,然后请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也可以去做伤残鉴定。
4、肢体鉴定时间一般是受伤3个月后去做,精神鉴定一般是受伤6个月后去做,具体根据受伤者恢复情况。
5、经过法院委托的鉴定一般不会被推翻,如果是受害方自己委托去做的鉴定,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认可,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法院方面是否准许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自己委托所作的伤残鉴定被推翻,则之前的鉴定费对方不承担,要受害方本人承担该交通事故第一次的无效伤残鉴定委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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