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公务员A利用职务之便,请自己亲戚B(也是党员)为己谋利。

在职公务员A利用职务之便,请自己亲戚B(也是党员)为己谋利。在职公务员A利用职务之便,请自己亲戚B(也是党员)为己谋利:A在政府某部门工作要求第三方单位做相关的设计,A向第三方单位推荐B来做假的设计,从中谋取私利。针对该案件中的主要关键人A和B,该如何处分?

职务犯罪。
我们先看看职务犯罪的定义: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这里A利用自己的职权,强加第三方公司聘用B来做“设计”,以此来为自己及其近亲属牟利。就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身份犯罪,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职务犯罪。
如认可,请采纳。谢谢追问

非常感谢,另外亲属B(身份是社会人员,但是党员)如何定罪?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