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5 165号第十二条还有效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7-31
有效。具体情况是
财税[2005]16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部分条款失效,即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00号 ,本文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自2011年1月1日起废止。
2、根据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 财税[2009]17号 ,本文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一)项“东北以外地区固定资产除外”的规定、第九条、第十条自2009年2月26日起失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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