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实行的是以年为基准的综合工时制,四班两运转。四天一个周期,第一天早八点到晚8点12个小时,第

我单位实行的是以年为基准的综合工时制,四班两运转。四天一个周期,第一天早八点到晚8点12个小时,第二天晚8点到第三天早8点12个小时。第三天剩余时间和第四天休息。平均每4天上班24小时。一年给10天月休,即可以少上120个小时。国定假算3倍工资。
关于这一点我对工时很有疑问:
按照我单位人力部的解释,年上班时间为365*24/4-10*12-11(国定假的天数)*8(法定工作时间)=1982小时
但是我觉得不对,应该一年以365-11天进行结算,因为那国定假11天时额外给3倍工资不在正式上班时间里的,而且给的加班费也是从4小时到12小时不等,并不以8小时为限,这样算起来是(365-11)*24/6-10*12=2004小时,超出国家规定的2000小时。
以上哪个才是对的?或者都不对?望指教,谢谢。

第1个回答  2015-05-10
都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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