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8-31

疫情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疫情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现如今是法治社会,民事纠纷并不少见,由不同原因造成的各类纠纷一直都很多,人们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最好的方式就是采用法律手段,接下来具体了解一下疫情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疫情暂缓执行行政拘留1

   一、疫情期间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以后还会拘留吗

  疫情期间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是因为疫情原因不适合行政拘留,并不是不能进行行政拘留,疫情过后还会行政拘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暂缓执行期间,应当提前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公安机关败诉就无需执行了。

   二、行政处罚的管辖

  1、根据规定,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另行规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依法委托,不得享有、行使行政处罚管辖权。

  3、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4、对行政违法案件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若发现相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认定构成犯罪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处以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三、行政处罚权的限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行政处罚立法上的权力配置。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划分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4、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按照本条的情形规定行政处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6、除上述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疫情暂缓执行行政拘留2

  被行政拘留5日,因为疫情期间暂缓执行,行政处罚或因疫情暂不处罚,但别忘记了,这个行政处罚会被记录在个人档案上的,对今后的生活或许影响不大,但对工作还是有些影响。

  被处罚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1、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后可能逃跑的;

  2、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调查或者侦查的;

  3、不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其他情形。

  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罚款不因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而暂缓执行。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符合条件的,由担保人出具保证书,并到公安机关将被担保人领回。

  《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六条 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间,被处罚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决定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决定机关报告;

  (三)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四)不得逃避、拒绝或者阻碍处罚的执行。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间,公安机关不得妨碍被处罚人依法行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第二百二十九条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证被担保人遵守本规定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担保人伪造证据、串供或者逃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公安机关可以对担保人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并对被担保人恢复执行行政拘留。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履行了担保义务,但被担保人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或者被处罚人逃跑后,担保人积极帮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处罚人的,可以从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疫情暂缓执行行政拘留3

   一、行政拘留疫情期间拘留所不收人吗?

  没有这样的规定,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三是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二、不予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三、行政拘留的特征有哪些?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疫情期间为了避免拘留所的交叉感染,肯定拘留所也会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可是国家没有规定过,只要在疫情期间违法的就不能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其实疫情期间不配合防疫措施的,该拘留还是会被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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