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7月1日至今,厦门居民户月均用电量分三档。
第一档月用电量0千瓦时-200千瓦时,电费价格为每千瓦时0.4983元;
第二档月用电量201千瓦时-400千瓦时,电费价格为每千瓦时0.5483元;
第三档月用电量401千瓦时及以上,电费价格为每千瓦时0.7983元,合表用户为每千瓦时0.5330元。
扩展资料:
电费分档出台背景
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电价采取低价政策。随着我国能源供应紧缺、环境压力加大等矛盾的逐步凸显,煤炭等一次能源价格持续攀升,电力价格也随之上涨,但居民电价的调整幅度和频率均低于其他行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一直处于较低水平。
从而造成用电量越多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用电量越少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少,既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也不能合理体现电能资源价值,不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有必要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厦门水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