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7月应聘到一企业,担任行政副总,一直工作到年底企业也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今年开工时接到老

板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我可以主张哪些权利?急谢谢!

第1个回答  2013-02-28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从2012年7月份开始到企业工作,至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你可以主张从2012年8月起的双倍工资。

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要辞退员工时也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口头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需要向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3-02-27
这个没办法,没有签订合同~~~~~~~~~~~~~如果有的话,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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