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的常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03
1.银行汇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我们在实际的工作中,对于收款单位的一些出纳人员在受理银行汇票时,必须要对相应的证件进行审查,主要涉及的内容就是收款人或是说背书人在本单位是否经过一定的确立,对于银行汇票在内的票据,付款的日期以及时间或是说金额在填写的过程中是否准确没有错误。

压在机压印上的金额时,由于印章在进行加盖的过程中是否清查可见。 然而,对于银行汇票或是说解讫通知上的要求必须要齐全,资料必须相符。

还要对汇款人的证件进行核实,证件必须要准确无误,背书人的证件姓名以及背书必须要保持一致。 这些资料经过相应的审核以后,必须要在相应的金额之内进行结算,还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办理相应的款项结算手续,还要对实际所发生的结算金额进行准确的或是说能够清晰的填写在相应的票据或是解讫通知的栏目内,在实际进行结算的过程中,如果金额填写出错的话,应该用红线进行划去相应的数额,并在上方填写正确的数字,同时加盖企业的公章,但是这种修改只能是一次,不能是多次的进行修改。

如果对多个金额或是由签发银行退交汇款人时,如果是全额进行退票的话,必须要在多余的金额一栏当中填写一o一这样的符号以示为区分。

2.什么是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适用范围 同城、异地结算 主要特点 (1)转帐银行汇票可以多次背书转让; (2)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可以挂失止付,但不得背书转让; (3)票随人到,见票付款,使用灵活,适应性强; (4)分全国汇票、三省一市汇票、市辖汇票三种。 注意事项 (1)银行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现金银行汇票除外),转让时应在背面背书栏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2)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逾期不予受理; (3)收款人为个人的银行汇票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 (5)转帐银行汇票不要填写“代理付款行”,现金银行汇票必须填写“代理付款行”,并在汇款大写金额前加“现金“二字。
3.银行汇票的基本规定有哪些呢
银行汇票的基本规定: (1)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标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提现。

(2)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银行汇票的付款地点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 (3)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

(4)签发银行汇票需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缺少上述任何一项记载的,银行汇票无效。

(5)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不予受理。

(6)银行汇票的债务可以依法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8)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支付。 (9)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4.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的区别
汇票分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两种。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付款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票据。商业汇票的签发人为一般企业。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银行在为企业开具银行汇票时一般会要求企业将足额款项存入银行,因此银行汇票的安全性高于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又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并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银行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银行承兑汇票有银行的信誉作付款保证,其安全性高于以一般企业的商业信用作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
5.银行汇票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l)收款人姓名或单位; (2)汇款人姓名或单位; (3)签发日期(发票日); (4)汇款金额、实际结算金额、多余金额; (5)汇款用途; (6)兑付地、兑付行、行号; (7)付款日期。

银行汇票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卡片,由签发行结清汇票时作汇出汇款付出传票;第二联为银行汇票,与第三联解讫通知一并由汇款人自带,在兑付行兑付汇票后此联作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是解讫通知,在兑付行兑何后随报单寄签发行,由签发行作余款收入传票;第四联是多余款通知,在签发行结清后交汇款人。
6.银行汇票与银行本票的区别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我国的票据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不承认商业本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票据。

二者之间有许多共同之处,汇票的出票、背书、付款、拒绝证书以及追索权等规定,基本上都可适用于本票。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1.证券性质和当事人个数不同。

汇票为委付证券,本票为自付证券。本票是出票人自己付款的承诺,汇票是出票人要求他人付款的委托或指示。

因此,汇票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而本票只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同时也是付款人)与收款人。 2.主债务人不同。

汇票为委付证券,经过承兑后,主债务人承兑人,出票人则居于从债务人的地位;本票为自付证券,出票人始终居于主债务人的地位,自负到期偿付的义务,不必办理承兑手续。 3.有无承兑不同。

本票无需承兑,汇票除见票即付的汇票外均可以或应当请求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也无需承兑,而应当见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必须请求承兑,以确定汇票的到期日。 4.有无资金关系不同。

在票据的基础关系中,由于汇票为委付证券,所以一般都必须有资金关系;本票为自付证券,一般都不需要有资金关系。 5.出票人和背书人责任不同。

汇票的出票人应负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本票的出票人应负绝对付款责任;汇票的背书人也应负承兑和付款的担保责任,本票的背书人仅负付款的担保责任。 6.付款人的责任不同。

汇票的付款人不在承兑时,可以不负任何票据责任,只有经承兑而成为承兑人后,才负付款责任;本票的出票人即为付款人,自出票之后即应负绝对付款责任。 7.票据种类不同。

在我国现行《票据法》中,本票仅指银行本票,而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 8.付款方式不同。

本票仅限于见票即付,而汇票可以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不定期付款。 9.付款期限不同。

本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而汇票的付款期限无此特别限制。 10.金额固定与否不同 本票的金额是固定的,而汇票的金额不固定。
7.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有什么区别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按照其金额是否固定可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不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金额栏是空白的,签发时根据实际需要填写金额,并用压数机压印金额的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预先印有定固定面额的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结算具有如下特点: (1)使用方便。我国现行的银行本票使用方便灵活。

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不管其是否在银行开户,他们之间在同城范围内的所有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收款单位和个人待银行本票可以办理转账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同样也可以背书转让。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结算迅速。 (2)信誉度高,支付能力强。

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并于指定到期日由签发银行无条件支付,因而信誉度很高,一般不存在得不到正常支付的问题。其中定额银行本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各大国有商业银行代理签发,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的问题。

不定额银行本票由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签发,由于其资金力量雄厚,因而一般也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的问题。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基本规定: 1、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帐,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2、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3、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提交“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及用途、申请人名称及帐号、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4、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 5、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6、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进帐单送交开户银行。 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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