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2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会务、机要、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集中办理。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党群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日常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督查考核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农民工工作科牌子)
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县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贯彻执行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县就业管理政策;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五)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方面的政策,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相关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贯彻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拟订全县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项目;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推荐、授予、表彰事宜;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六)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员调配科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贯彻执行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拟订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负责全县事业人员的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和指导工作;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免的审核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聘用制干部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申报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八)县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政策,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全县军转安置工作;协调指导转业军官的培训工作;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
(九)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全县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及考试政策规定;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统计工作;贯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调入我县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资格确认和见习期满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确定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推荐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承办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遴选、申报工作。
(十一)劳动关系科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镇退役士兵企业安置计划。
(十二)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审核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
(十三)退休人员管理科
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工作,审核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建房费、护理费和各种补贴,审核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
(十四)社会保险科
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拟订企业职工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贯彻执行工伤待遇政策,审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拟订农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五)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十六)调解仲裁管理科(挂劳动监察科牌子)
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监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指导监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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