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可以转为深圳社保,办理方式如下;
一,打印《缴费凭证》。离开东莞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东莞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所需资料如下;
携带调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证明
养老保险手册和失业保险手册
本人身份证
二,申请转移接续。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深圳)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所需资料如下;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表》和《个人帐户明细单》
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及养老保险手册
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直接办理手续。 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