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证据,一定要先告知,才能作为证据吗?

录音时,是否一定要先告知对方(让对方知道在录音),才能被法庭采纳?

录的是通话或谈话,自己和对方的交谈,都包括自己在内,且谈的是关于自己的。

(如果一定要先告知,好像不大现实。人家都知道在录音了,谁还说真话啊?再说了,原来还可以争取一下的关系,肯定因为你在录音而变得很僵。)

第1个回答  2021-03-10

第2个回答  2013-02-19
不需事先告知。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项规定明确了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在于证据的取得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对于录音录像资料而言,“是否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不能作为判断证据合法性的标准和依据。没有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只要是不通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应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追问

谢谢回答!

“不通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比较笼统。

录的是通话或谈话,自己和对方的交谈,都包括自己在内,录音的谈话内容是讨论关于自己的事情。
这种情况属于“不通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吗?

追答

你所用的方式合法。
所谓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是指采用窃听或胁迫、欺诈、诱导乃至催眠等方式使其说出违背本意、对自己不利的话。

追问

谢谢解答!

没先告知,拿手机录音了,会被说成窃听吗?

追答

不是窃听。窃听是需要通过专门工具通过特殊手段进行的,你用手机将你们之间的谈话内容录下来是合法的。但是录音时要注意谈话内容中要能表明对方是谁,所谈内容的真实性,以及要保证完整性,不要做剪辑。

第3个回答  2013-02-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追问

法律的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很笼统啊。
就是想问问,没有在录音之前先告知,属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吗?

第4个回答  2013-02-19
实际中正如你所说有时不现实,法律上,录音只要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可,主要是隐私权!因此,不用先告知!追问

“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应该的。
但这种说法较笼统。

具体到仲裁时,仲裁员就有自己的解释了。

追答

那种公开的或公众场合的都是可以的,像那种窃听的,私人场所(自己非谈话当事人)的录音一般是非法的!

追问

谢谢回答!

录的是通话或谈话,自己和对方的交谈(当然都包括自己在内);
录音的谈话内容是讨论关于自己的事情;
录音的场所是在工作单位,或对方在工作单位(对方打电话),属于公开场所吧?

追答

这样的录音是合法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5个回答  2013-02-20
不必的。只要不违法,不在私密场合偷偷录音,而是在公开场所通常对话,比如打电话、谈话都可以录音啊,没有侵犯对方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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