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时,是否一定要先告知对方(让对方知道在录音),才能被法庭采纳?
录的是通话或谈话,自己和对方的交谈,都包括自己在内,且谈的是关于自己的。
(如果一定要先告知,好像不大现实。人家都知道在录音了,谁还说真话啊?再说了,原来还可以争取一下的关系,肯定因为你在录音而变得很僵。)
谢谢回答!
“不通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比较笼统。
录的是通话或谈话,自己和对方的交谈,都包括自己在内,录音的谈话内容是讨论关于自己的事情。
这种情况属于“不通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吗?
你所用的方式合法。
所谓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是指采用窃听或胁迫、欺诈、诱导乃至催眠等方式使其说出违背本意、对自己不利的话。
谢谢解答!
没先告知,拿手机录音了,会被说成窃听吗?
不是窃听。窃听是需要通过专门工具通过特殊手段进行的,你用手机将你们之间的谈话内容录下来是合法的。但是录音时要注意谈话内容中要能表明对方是谁,所谈内容的真实性,以及要保证完整性,不要做剪辑。
法律的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很笼统啊。
就是想问问,没有在录音之前先告知,属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吗?
“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应该的。
但这种说法较笼统。
具体到仲裁时,仲裁员就有自己的解释了。
那种公开的或公众场合的都是可以的,像那种窃听的,私人场所(自己非谈话当事人)的录音一般是非法的!
追问谢谢回答!
录的是通话或谈话,自己和对方的交谈(当然都包括自己在内);
录音的谈话内容是讨论关于自己的事情;
录音的场所是在工作单位,或对方在工作单位(对方打电话),属于公开场所吧?
这样的录音是合法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