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处房子,不是小区,没有物业。我们是2006年买的,但因为开发商的原因,一直没办房票(不止我们一家,那片房子都没办)。2009年初,房票才办下来。夏天时房产局贴了个通知,说他们接管我们这片房子了并要我们交从2006年开始计算的公共设施维修费。我有两点不明白,请各位高人指点:
1、我们办房票的时候已经交了一笔房屋维修基金,这个基金是否包括公共设施维修费?
2、房产是2009年才接管的我们,是否有权收取从2006年开始的公共设施维修费?如果可以,为什么以前我们报修,房产的答复是因未办房票,所以不归他们管,要找开发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