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2中学,对于高三学生,学校强制要求暑假上课,收费标准不详。7月12日前被告知学校暑假补课,当时并没有说是否收费。7月12日家长会,家长并未告知要收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们开始在177中学补课,上课第二天才发下通知,告诉我们收学费2470元、午餐费169元,总计2639元。
由于被告知要讲新课,所以迫不得已必须要上。
22中学上课并未在本校,而是和为民学校合作,在177中学开课,讲课的老师是本校老师,学费中有一部分属于租地用费。上课的名字叫做“夏季培训班”,通知署名为“为民学校”,并非22中学。
这种学校的行为是否属于强制收费?是否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学生们该怎样维权?
您好。请问这个“相关规定”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文案可以依据?
追答到北京市教委和教育部网站查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