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朋友们,急急急

你好!我想通过这个平台咨询一件事,我在汕头一家机械厂购买一台机台,交货后机台一直无法生产,导致一切的损失。厂家不愿维修,也无法维修。我多次交涉均无法解决,经调查了解这家机械厂是一家没有生产机械的资格,交付的机械没有生产许可证,也没有机械说明书.合格证等,属于三无产品。(以下是民事起诉状内容)
诉讼请求:
一、判决被告收回ZF-8B全自动高速贴手工箔擦黄一体机,返还货款5.8万元,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xx万元;
二、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2年5月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震发系列手工锡箔机购销专用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ZF-8B全自动高速贴手工箔擦黄一体机,单价为5.8万元。被告负责保修一年。交货之后,原告发现ZF-8B全自动高速贴手工箔擦黄一体机无法使用,属于一堆废铁。被告不愿维修,也无法维修至正常使用,原告多次交涉均无法解决。经调查了解被告没有生产该机械的资格,交付的一体机没有检验合格证明,没有出厂使用说明,属于三无产品。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依法应当收回ZF-8B全自动高速贴手工箔擦黄一体机,返还已收取的机械款xx万元,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xx万元。故此,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如前面。
于2013年3月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起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通过法院两次审判,到现在还没有判决结果,但是主审员黄阮琦多次私下打电话给我方律师,辨驳我们上诉内容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均不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经常替对方辨驳言词,想私了……庭上他却没有提起这些。真诚拜问!一、原告起诉是否合法 二、主审员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第1个回答  2013-08-10
这已经是很明显了!
1.原告与被告签合同,而被告提供的机器有问题,已经触犯到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这样怎么会不受法律保护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产品质量法有明确的规定。被告的产品是三无产品,产品质量法上明确规定: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同时被告的行为也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所以说,起诉是合法的
2.对于主审员的行为,想必大家都知道这是什么行为了,是明显的有失公正的行为(肯定是收了被告好处)审判结果到现在还没下来,已经严重违反了审判程序。对于这样的情况你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像上级法院起诉。追问

谢谢这位朋友对我的答复,被告是当地人,而我是外地人,在他当地起诉,听说被告检察院有人,这样对我很没优势,难道法院有人真是就无法无天啊

追答

你可以向上级法院起诉,而且,在审判时你有要求与这件案子有关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等法院人员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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