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诉讼担当与诉讼代理的区别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20
1. 诉讼担当是指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参加诉讼时,由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作为当事人,代理涉诉法律关系所产生的纠纷,并使判决效力及于原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2. 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法律、法院规定、或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名义进行的诉讼活动。
3. 当流量远低于精确度要求的最小流量时,可能会导致流量计无输出或输出信号被忽略,这对供方不公平。为了避免损失,供需双方通常会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精度,协商一个称为“下限流量”的值。若实际流量小于该值,则按下限收费。
4. 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设置或授权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相关工作人员需经考核合格。
5. 流量显示仪表通常用于实现这一功能。地方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并经上级考核合格后使用。
6. 企业和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建立内部计量标准,最高标准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使用。
7. 计量检定工作应考虑经济合理性,就近进行。检定必须遵守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该表由国务院制定。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委托一至二人为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以及社区、单位或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