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山东德州市外省户口子女入学借读费取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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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9
已取消 取消借读费须防暗收赞助费2010年12月26日 02:晚报眼 稿件来源:德州晚报 作者:魏文彪  ■魏文彪

24日,教育部网站公布《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取消了《小学管理规程》中“可向非本地户籍学生收取借读费”的规定。(12月25日《京华时报》)

改革开放以来,成千上万的农民进城务工,还有大量城镇人口异地就业。这些非本地户籍人口在工作地就业,像当地户籍人口一样纳税,所以他们理当享有子女进入工作地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但是一直以来,非本地户籍人口的子女在其工作地上学,却一直要缴纳不菲的借读费,这既加重广大非本地户籍人口的经济负担,同时对他们来说也是有失公平的。教育部公布相关决定,取消“可向非本地户籍学生收取借读费”的规定,是广大非本地户籍人口权益的应有回归,也有利于非本地户籍学生接受到更好的教育,无疑是一件惠民并有利于促进国民素质提升的好事。

不过,教育部发布相关决定,取消“可向非本地户籍学生收取借读费”的规定之后,还需防止部分城市学校采取变通办法变相抵制有关决定。教育部取消收借读费规定后,部分学校可能会因为不能从接收非本地户籍学生入学中得到好处,而拒绝接收非本地户籍学生入学。另外,教育部取消此规定后,部分学校还可能会改头换面,向非本地户籍学生收取所谓的赞助费等等,即假借其他名目行变相收取借读费之实,以规避教育部相关决定,以达到继续向非本地户籍学生额外收取不菲费用的目的,并进而使教育部相关规定沦为一纸空文。

所以,教育部取消此规定后,还需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杜绝部分学校通过拒绝非本地户籍学生入学以及以赞助费等其他名义收取借读费等变相抵制相关决定现象出现。而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强化惩处与问责力度。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取消小学收取借读费规定后的检查力度,并发动群众举报,对存在拒绝接收非本地户籍学生入学以及以其他名目收取借读费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应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厉惩处。如此才能将真正有关取消小学借读费决定落到实处,让广大非本地户籍人口及其子女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第2个回答  2013-07-19
已经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