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和实际工资不符合,工伤后工资也少发,如何维权?

我于去年12月份因工负伤,经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在医院接受了四个月的治疗,治疗稳定后出院,7月份申请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鉴定为八级。现还要医院门诊性康复治疗,待明年稳定后还要做一次手术治疗,现在申请劳动仲裁又怕公司和一些领导报复,盼擅长法律的兄长们能回答。
(1)工资问题。我工资按公司相关工资分配的制度定的是3500,实发到手的是3700到4500。每个月发工资分成三部分来发,银行上账有二个数1200和557,其余以现金签收的形式发放,没有工资单,造册的工资表和现金发放的工资签收表也不公开。现工伤受伤已一年了,前五个月的工资是按工伤前的上一个月的实际工资发放,后来按2900元发。公司的说法是,不在原岗位,岗位津贴就不能享受。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2)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社保缴费基数方面。现在劳动局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出来了,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表格上可以看到,社保缴费基数是1200元。从这里可以得知公司明显公司不按实发的工资缴社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只按缴费基数来赔偿。现就工伤基数的问题和公司协商不成,这样的情况下我要申请仲裁应该拿什么证据?(另需说明的:我们工资分配是片区按一个数目分配好了-这里说的是一次性发配,再上交给部门细分的,部门再有一些分摊的福利-二次分配)
(3)现在我有几个月的一次分配表,一次分配表不用员工签名的,这能否作为证据?假如同事、片区、部门和公司都没人敢作证,而银行账上可打印的明细有:因工负伤后五个月的明细准确的按3700多上账的(扣社保后分成三部分打到卡上1200,1700,800),以前的账只是二部分是1200和557,工伤五个月后按2900,扣社保后分成1813和857打到卡上。
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我申请劳动仲裁,诉社保缴费基数和实际工资不符,那样公司方是否会扯着说他我的工资以前卡上的1200是实际工资,其余为福利,工伤后五个月工资每月3700的打到卡上,他会不会说是这里面加了一些医疗费在内的?这样仲裁请律师有把握赢吗?
(4)现在工伤一年了在申请延长治疗期。找公司相关领导协商社保基数和工资时,他说要是按条例,我的工伤期将会按湖北省的条例来算量工伤的停薪留薪期。
(4)现在工伤一年了在公司要我提供医生诊断证明申请延长治疗期。找公司相关领导协商社保基数和工资时,他说要是按条例,我的工伤期将会按湖北省的条例和我的受伤部位来量,工伤的停薪留薪期只能是十个月,是否有这个说法?

第1个回答  2012-12-26
这个问题很复杂,我一个朋友也和你一样的问题,直到现在还在纠缠于这个官司。你最好直接找身边的专业律师问问,把你的相关材料提供给他,听听他的意见。
第2个回答  2013-01-05
找劳动部门把你的真实情况反应,他们会给你答复的,相信政府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2-26
找 单位 补 直接仲裁
第4个回答  2012-12-26
湖北省的条例我不太懂,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人员最长工伤医疗期为12个月。追问

很多省都出台工伤停工留薪治疗期的,用人单可以根据受伤部位,受伤程度等等来批准治疗期。工伤保险条例上工伤人员工伤医疗期为12个月,如果还需要继续治疗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我公司说我的伤情不是很严重,按湖北的工伤治疗期了只允许10个月的治疗期,现在受伤快13个月了,公司要求我提供医生证明可以继续休养和定期去医院检查和康复治疗。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