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价格审计,甲方是个人,合同约定工程款为可调价格,工程竣工后,结算工程款时,请咨询机构进行了审计。审计时部分材料单价是甲方单独提供的,乙方对这部分材料单价没有签字,得出的审计报告乙方不认可。请问乙方依据什么可以推翻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有瑕疵(采用凭证不合规,无乙方签字)”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文吗?咨询公司是双方共同选定的。
追答诚实信用,实事求是是我国民法得立法原则和基础。如果一方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可以要求咨询公司给出合理解释和澄清,尊重事实也是咨询公司要遵循原则。
追问我需要明确的法律条文,依据哪条哪款才能推翻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