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法院分哪些部门(科室)

如题所述

以河间市为例,河间市人民法院机关设15个庭、室、处、队,下辖7个基层人民法庭。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负责院党组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和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

2、政治处

负责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院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奖惩、培训、任免、工资福利、退休和法官等级、法警警衔及其他职称评定和管理工作。

3、立案庭

依法办理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和再审等案件的审查、登记立案工作;依法收取诉讼费,办理当事人申请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的审批手续;审查和办理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与有关人民调解组织做好诉调对接工作。

4、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一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5、 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一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6、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判金融借款合同、交通事故赔偿、企业破产、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

7、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判金融借款合同、交通事故赔偿、企业破产、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

8、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9、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各类案件;负责审判管理工作。

10、执行庭

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11、执行一庭

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12、执行二庭

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13、法警大队

负责刑事押解、值庭、看管、民事送达、协助诉讼保全、强制执行、安全保卫和值班巡查等司法警察警务工作;配合执行庭及有关审判庭执行有关事项;负责本院机关的安全、消防工作,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14、司法技术辅助办公室

负责审判、执行过程中司法鉴定的审核和咨询工作,鉴定、评估、拍卖等司法鉴定的对外委托业务。

15、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制定和完善廉政制度,检查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受理对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及其他纪律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河间市法院官网-河间市人民法院各部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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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5-15
一般市级法院内设科室有以下25种,但是各个地方稍微有不同:
1、刑事审判第一庭
职能:依法审判除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以外的一、二审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
2、刑事审判第二庭
职能:依法审判刑事一审、二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
3、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职能:依法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以及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审理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其他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等。
4、民事审判第一庭
职能:依法审判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人格权利、承包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除担保物权纠纷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以外的其他物权纠纷、承包合同纠纷、特殊类型的侵权纠纷、不当得利纠纷和无因管理纠纷案件的一审、二审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5、民事审判第二庭
职能:依法审判担保物权纠纷、除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四庭审理范围以外的合同纠纷、除民事审判第三庭审理范围以外的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和企业破产等的一审、二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民商事审判工作。
6、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庭)
职能:依法审判知识产权纠纷、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纠纷、信用证纠纷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一审、二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民商事审判工作。
7、民事审判第四庭
职能:依法审判房地产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的一审、二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8、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依法审判一、二审行政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依法办理应由本院审理的各类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赔偿确认案件。
9、立案一庭
职能: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和审查立案工作;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依法实施诉前保全、起诉时提起的财产、证据保全措施;负责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立案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10、立案二庭
职能:负责本院申诉复查信访接待工作;负责不服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审查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申诉复查信访接待工作事宜;负责院维稳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申诉复查信访接待工作。
11、审判执行监督庭
职能:依法审判应由本院管辖的各类再审案件、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处理全市两级法院执行过程中的案外人异议、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及相关异议;监督全市两级法院已结执行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执行监督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监督工作。
12、执行工作局
职能:负责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负责有关执行、争议的协调以及委托执行、提级执行、指令执行等其他事项的管理。
执行工作局内设执行一处、执行二处、综合处。
13、研究室
职能:负责组织全市法院的调查研究工作和适用法律、政策的研究指导;承担《当代法官》、《审判研究》、《示范性案例专刊》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年报》的编辑工作;承担与审判工作有关的给人大常委会的专项报告的起草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调研;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研究室内设调研科、综合科。
14、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负责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及对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司法统计工作并运用数据宏观管理审判质量与效率;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并微观管理审判质量与效率;负责案件流程管理工作并动态管理审判过程;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审判管理办公室内设质效管理科、审委会工作科。
15、诉讼服务办公室
职能: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立案材料预审、收集工作;负责“大调解”咨询和联系工作;负责案件查询、法律咨询工作;负责案件文书送达、判后释疑工作;负责各类案件诉讼费用结算工作;负责受理诉讼申请事项、异议事项、执行事务申请工作;负责受理对本院法官及工作部门的投诉、批评和建议工作;负责院长“四公开”平台工作;负责与提供诉讼服务有关其他工作,并指导全市基层法院诉讼服务相关工作。
诉讼服务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科、诉讼事务科、院长“四公开”办公室。
16、政治部
职能: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负责全市法院人员招录工作;负责本院干部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成都市法官协会管理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协助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负责党组会议和中心组学习会务工作。
政治部内设干部处、教育处、法官管理处。
17、监察室(与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合署办公)
职能: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情况;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18、机关党委
职能:负责本院机关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法官文化建设;领导本院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本院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党委内设办公室。
19、办公室
职能: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安排;负责综合性会议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法院信息的收集、编辑和上报工作;承担本院涉及全局性的文秘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综合治理组织协调和联络信息工作;负责机要、档案、保密、院志等工作;负责本院目标管理工作;负责上级部门和本院领导督办和批办事项的督查;负责与人大、政协联络工作;负责本院人员因公出国政审及手续办理和外事接待的联系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务相关工作。
办公室内设秘书科、综合科、档案科(院志办)、督查督办科、外事接待科。
20、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职能:指导全市法院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专项物资装备、通讯设备的计划、管理及分配;管理本院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投资和公费医疗;负责院机关后勤管理、设备维修和保障工作;负责院机关保卫工作;指导人民法庭和审判庭建设;指导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的相关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内设车管科、财务科、行管科、装备科(基建办)、保卫科、机关服务科。
21、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职能:负责本院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学习、服务工作。
22、新闻宣传处
职能:负责制定全市法院系统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制度规定;组织实施本院并指导基层法院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策划全市法院宣传活动、先进典型、重大审判执行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网评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法院舆论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本院政务微博等新媒体的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外网稿件的监测管理、审核把关工作。
新闻宣传处内设宣传科、网络信息管理科。
23、信息化工作处
职责:主要负责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本级法院信息化工作的组织计划以及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本院计算机网络维护、安全保护和日常管理,以及各类软件开发的统筹协调;负责本院通信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指导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
信息化工作处内设维护保障科、应用技术科。
24、技术室
职能:统一办理本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委托工作;办理基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委托工作;负责死刑执行中的技术指导、监督和确认死亡的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技术工作。
25、法警支队
职能:负责司法警察警政、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工作局的执行事项;协助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做好院机关保卫工作,维护机关秩序;管理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第2个回答  2015-04-22
内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庭等业务部门及政治部、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处、法警支队等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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