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民间借贷是指企业与自然人之间和非金融企业之间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其
法律特征如下:
1.
非金融企业之间违法
“
民间借贷
”
的法律依据:
①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
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②《贷款通则》第
74
条
“
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
行对出借方已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
并对借入方处以相当于银行贷
款利息的罚款
”
。各地法院基本习惯性的援用该司法解释判决非金融机构参与型
企业间借贷无效。
2.
非金融机构企业与自然人
“
民间借贷
”
的合法化操作手法:
①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利率
4
倍以内者有法律效力,
超过
4
倍的法律不予承认。
②企业借贷对象指向特定对象,如家庭成员、亲友、本单位职工、国家机关等进
行拆借,则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而不属于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