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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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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警察的招考简章!!!

根据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2007年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62号)文件,现将2007年全市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89年1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市以上公安机关的,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级公安机关的,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学专科学历报考人员毕业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之前),且均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公安警察院校往届毕业生未录用到公安机关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已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6年山东省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5.具备招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报名

报名时间:2007年3月21日-24日。

查询时间:2007年3月22日-25日。

现场目测、缴费时间:2007年3月26—27日。

1、网上报名的具体办法:

(1)报考人员登录“淄博人事信息网”(网址:www.zbr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不大于30k)。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用人单位在报名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内,在网上查看本部门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确认结果;如果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确认。网上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淄博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2、现场目测、缴费具体程序:

(1)参加现场认定的人员必须通过用人单位网上初审确认。

(2)提供本人的《淄博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3)目测和资格初审。

(4)缴纳考务费。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的,缴纳考务费120元(每人每科40元)。

(5)下载准考证。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于4月1日—6日登录淄博人事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6)目测和现场缴费地点:淄博市人才市场(张店区淄博义乌小商品城西临,淄博水文局办公楼一层)。报考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办目测手续,否则责任自负。逾期不到现场办理目测和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开据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收考试考务费、面试费、体能测评和体检费。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笔试结束后,对拟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等证明材料);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还应提交其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试题由公安部命制。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笔试时间:2007年4月7日、8日两天:

4月7日下午 2:30-4:00 公安基础知识

4月8日上午 8:30-11:00 申论

4月8日下午 2:30-4: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在进行现场认定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到西部或农村社区工作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区)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在市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依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录用计划确定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单位和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笔试成绩在淄博人事信息网予以公布。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范围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公安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每个面试组设考官不少于7人,其中用人单位面试考官限1人。考官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选调熟悉面试理论、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面试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统一组织。

面试时间:2007年5月15日至17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2:00--6:00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进入面试人员均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 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素质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合成应考人员的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并予以公布。体能素质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取资格。如报考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人员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公安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和省人事厅、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政审、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能测评结果,分招考单位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或职位,进入录用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考核政审和体检工作由市公安局按照省人事厅和省公安厅的要求,在市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完成。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政审、组织体检。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如经考核政审、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和体检。对报考人员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按空缺人数,从该单位或职位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考核政审、体检对象;如仍有不合格者,需从其他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的,应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
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除特困生外,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事局审批;区县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事局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待遇。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负责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统一的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市人事局录用流动科 2791825

市公安局政治部 2189218

监督电话:3182064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鲁人发[2007]4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附:《淄博市公安机关2007年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职位表》

(淄博市人事局 淄博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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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己回答的问题自己打,不许复制 ,这毕竟是我一个一 个字的打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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