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委托代理公正书中途代理人也变更,原合同是否有效,如继续合同需要怎么去完善手续?

我购买一套二手房,该房子是由房主刘先生抵押给他的债权人张先生(协议抵押未通过法院),房主刘先生办理了公正书把该房产委托张先生全权处理房产交易。我通过中介于与房主刘先生及张先生签定了购房合同,(卖方为刘先生,代理人为张先生),房产查档显示产权无查封,有抵押,中介解释抵押是指银行贷款抵押。按合同规定我已经预付了定金及中介费用和各种税费。但后来由于公正书的纰漏,未写明房产的详细地址,在办理房产交易时未能审核通过,需要重新公正。但重新公正后公正书上的委托代理人由原来的张先生变成了李小姐(在同一公正处出的公正书)。中介告诉我委托人由原张先生变更为李小姐,是张先生的要求。请问,我原来签订的购房合同还有效吗?是否要再重新签购房合同?如果要签补充协议应该怎么写?现在中介通知我去交首期房款,该首期房款是帮房产提前还贷的, 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请帮帮我,谢谢!如果要继续交易需要做些什么?
新的公正书也是由原房主刘先生公正给李小姐的。只是由然来的张先生变成李小姐。如果要完善手续,需要怎么走程序?补充协议应该怎么签?谢谢

第1个回答  2013-03-21
1:看一下原委托书代理人是否有转委托权。如果有就不需要重新签署合同
2:你可以配合中介去做手续,出现问题由中介赔偿,如果他们走的是正常制度,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3:如果出现问题,公证处也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4:你们的买卖合同需要重新签署,代理人变成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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