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劳动法”第36条规定的加班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每个工人至少一天。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条件,保障工人的健康应为每天三小时以上下工作更长的时间,但不得超过每月36小时。
“劳动法”第44条规定,除三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低于工资的正常工作时间为高。 1,安排在正常工作日加班的劳动者,应支付不低于150%的工人自己支付工资的; 2,休息日的工作,不能安排,以应付正常的短工200%工资的工资; 3,法定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
追问在中国讲劳动法!你不觉得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