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单位解除如果劳动仲裁没有解决诉求怎么办?

这种情况要找哪里呢?

第1个回答  2020-09-28
要看是一裁终裁还是别的,如果是一裁终裁就没有办法改变了,如果不是,则可以在劳动仲裁败诉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个回答  2020-09-28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此,如果你所述情况属实,该仲裁委肯定违法,在这种情况下,你可去问明原因,并索要相关证明如《不予受理通知书》等,然后持该通知书及收件回执等材料到法院起诉,请求裁决。

当然,一直没有给回音也许存在其他事由。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但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一)移送管辖的;(二)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四)正在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五)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
第3个回答  2020-09-28
如果被单位解除,并且劳动仲裁局没有解决诉求,这种情况建议重新再尝试一下进行解决,如果还不行的话,没有太好的办法,因为只能考虑跟他们或者是找这个劳动局进行一下投诉处理。
第4个回答  2020-09-28
这位朋友,你好。首先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如果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那么你当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进行合法的维护正常权益。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每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如果公司拒不执行劳动仲裁。那么就可以提及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审理。
第5个回答  2020-09-28
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首先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调解解决问题,正常情况下劳动仲裁是支持合理合法的诉求,如果合理合法的诉求不能解决,可以直接通过法律手段,去法院诉讼原单位解决问题。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