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分公司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哪些资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02

开分公司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哪些资料?

开办一家分公司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的资料:
1、分公司提供的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影印件;
b、组织机构程式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影印件;
c、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影印件;
d、公司章程影印件;
e、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影印件;
f、影印件贴上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g、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总公司提供的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影印件;
b、组织机构程式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影印件;
c、公司章程影印件;
d、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影印件;
e、成立分公司的决议

开设分公司,去国地税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哪些资料

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结构程式码进行合并)
1.企业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程式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原件、一份表格(办理机构就有的)
2.需要企业法人身份证影印件(代办的需要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
3.需要企业的公章
4.提交到行政务服务中心综合视窗,5-6个工作日后,可领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税务局:
1.营业执照(原件+影印件加盖公章)
2.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影印件
4.法人身份证影印件

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哪些证件资料?

 根据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规定,“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采取实地调查、上门验证等方法,或者结合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之间,以及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的资讯交换比对进行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
税务登记证式样改变,需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宣告,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宣告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宁夏公司开业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宁夏金圣达

宁夏公司开业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证需提供两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影印件
3、组织机构程式码证书副本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原件及影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明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影印件
6、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影印件
7、改组改制企业需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相关原件及影印件。

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哪些证件资料?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稽核,影印件一式两份,国税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影印件;
2、组织机构程式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影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影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 *** 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影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影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 *** 权证明的影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影印件,影印件贴上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5、个人合伙企业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影印件。

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组织机构统一程式码证书;(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新办税务登记
1、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持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到属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视窗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经审验符合规定的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全表中专案并签章后,交原视窗办理。
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如下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成立批文及其影印件;
(2)提供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其影印件;
(3)提供开户行及帐号证明及其影印件;
(4)提供法人代表(负责人)、业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及其影印件;
(5)提供验资报告及其影印件;
(6)提供经营场所证及其影印件;
(7)提供程式码证书及其影印件;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本县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1)提供本县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影印件;
(2)提供总机构的地税登记证副本及其影印件;
(3)提供分支机构程式码证书及其影印件;
(4)提供经营场所证明及其影印件;
(5)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影印件;
(6)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该分支机构的核算形式以及是否单独纳税的证明;
(7)单独纳税的分支机构(非法人)还需提供开户行及帐号、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办税人员身份证及其影印件;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自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视窗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经审验符合规定的,在税务登记视窗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全表中专案并签章后,交原视窗办理。
(1)提供原税务登记证(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原件);
(2)提供工商变更登记申请表和工商执照及其影印件;
(3)提供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档案;
(4)《办税员证》;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机关登记管理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提供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2)提供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登出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出登记前,应先结清所欠税款、滞纳金、罚款和各项基金费,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视窗,申请办理登出税务登记,填写《登出登记表》(一式二份);税务稽查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请登出户的税费基金缴纳情况,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购领手册》,未使用完发票的缴销情况进行检查后,方可登出。
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出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视窗办理登出税务登记。
停、复业税务登记的办理
纳税人因故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需持书面停业申请(注明停业理由、停业时间),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手续。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纳入正常管理。

开业办理税务登记时要求提供哪些证件或资料

分公司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什么资料

1、总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2、总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影印件一式二份。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
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影印件一式二份。
5、分公司非法人(负责人)的有关身份证明和有关印章。

办理分公司税务登记证需要哪些资料

你的分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分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独立核算就需要去分公司所在地辖区税局办理税证,非独立核算的不需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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