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安全管理,是指在生产经营、行政事业管理活动以及公共场所中涉及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管理。
  本条例适用于特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的安全管理。
  自然灾害、核电安全和铁路、航空、水上运行的安全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 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对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性较大的项目、重要场所和民用设施实行安全审批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安全审批项目目录。第五条 市规划国土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和经营地点的选址提出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六条 市、区、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应组织有关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性评估,并确定重点防护单位。第七条 市政府应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用于工伤事故预防,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第八条 各级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增加安全投入。第九条 各级政府应当鼓励和发展安全科学技术,完善安全教育体系,推行全民安全教育,提高全民安全防范和自救能力。
  各级政府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每年八月为深圳市安全活动月。第十条 市政府应鼓励发展安全中介组织,并规范其设立、职责和业务范围,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代表同级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及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工作。
  各级安委会由同级政府有关领导成员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成员组成。安委会主任由同级政府主要领导成员兼任。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是安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其机构设置和经费由各级政府确定。第十二条 市安委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和监督检查全市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调研、审议全市安全管理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及建议;
  (三)拟定政府安全审批项目目录,定期公布市级安全重点防护单位,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市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安全性评估; 
  (四)审定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计划,统一部署全市安全检查方案,确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年度安全检查的最低数量、范围,督促安全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五)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应急救援队伍;
  (六)组织、协调或参与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代理市政府对重大事故批复结案;
  (七)组织开展全市性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活动;
  (八)对区政府及市政府的有关部门安全管理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提出考评意见和奖惩建议;
  (九)其他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第十三条 区、镇安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的安全管理规定,统一部署和督促检查本辖区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调研、审议本辖区安全管理重大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及建议;
  (三)配合发生在本区域内的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区安委会可代表区政府对有关事故批复结案;
  (四)定期公布本辖区安全重点防护单位,对本辖区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安全性评估;
  (五)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六)对安全管理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提出考评意见和奖惩建议;
  (七)其他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第十四条 公安部门负责对消防、道路交通、剧毒、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劳动部门负责对劳动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建设、矿产、水务、农业、卫生、运输、港监、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专项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前两款所述部门为本条例所称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法定职责范围内协助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业(系统)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