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很麻烦。
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流程如下:
1、到派出所领取《要求更改户口项目申请表》;
2、注明申请理由并附有关证明;
3、由(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加注意见并盖公章;
4、交公安户证管理机构审批、盖章;
5、等审批下来改户口交纳15块钱,换身份证即可。
扩展资料:
个人以前的名字是指他或她在学习或工作时使用的名字。在《中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中,户口登记簿上的“原姓名”项和户口转移证明上的“化名”项,是公民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的姓名。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1、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2、要有一个好的理由。
3、本人应承诺重命名因自身责任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
一生只能改变一次。满16周岁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接受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不得改名。公民依法改名后,最初的名字被称为“曾用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