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我工作196小时!我能去劳动局告他们吗

如题所述

一般现在的公司都是要上班200多个小时,只要公司给了你加班费。
如果他不给加班费又规定你上班就可以去告他们!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关于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一条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你的196个小时,每天上班才8个小时,8*26=192,多了4个小时。只要他给你加班费,不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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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1-22
可以
第2个回答  2014-11-22
绝对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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