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改错题及答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3
作为配套《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在推动公文格式标准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公文格式的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以下是对14种常见公文格式错误的梳理和纠正,以提高格式规范性。
错误1:
密级公文未使用规范的份号标注,或使用三位数的份号,且标注位置不固定。
正确做法:
密级公文应标注份号,并采用六位三号阿拉伯数字,位于公文首页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
错误2:
涉密公文密级标注不恰当,如“有效期内”“发布前”“永久”“长期”“普密”等表述,或使用汉字小写数字表示保密期限。
正确做法:
涉密公文应根据内容标注适当密级和保密期限,使用三号黑体字顶格编排,位于公文份号下方,保密期限的数字应以阿拉伯数字书写。
错误3:
非紧急公文标注了紧急程度,或未按规定的位置标注;标题中出现“紧急”字样,如“紧急通知”。
正确做法:
紧急公文应标注“特急”或“加急”,使用三号黑体字顶格编排,位于公文首页版心左上角。如果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应按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错误4:
发文机关标志标注了非规范的名称,如包含“任免通知”“情况通报”等词汇。
正确做法:
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可省略“文件”),发文机关名称后不应加文种。
错误5:
发文字号要素中的机关代字不准确或过长,年度使用不规范的括号,发文顺序号前使用“第”字,上行文的发文字号位置不准确。
正确做法:
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机关代字应准确、规范、精炼,无歧义且易识别;年份应完整标注,使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以阿拉伯数字标注,不加“第”字,不编虚位;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应位于红色间隔线左上方,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错误6:
公文未标注签发人,或标注的签发人非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其他授权负责人,标注了职务。
正确做法:
上行文应标注签发人姓名,签发人应为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或其他授权负责人,仅标注姓名,不标注职务。
错误7:
公文标题中省略了发文机关名称,将文种作为标题,或标题的字体字号使用不规范。
正确做法:
公文标题应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使用二号小标宋体字标注,标题回行时应保持梯形或菱形排列。
错误8:
公文正文中结构层次序数语后的标点符号使用不当,同一篇公文中结构层次序数语书写不统一。
正确做法:
公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语及标点符号应为“一、”“(一)”“1.”“(1)”,字体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一篇公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语应使用同一种书写,以保持表述一致性。
错误9:
附件说明中的附件名称未与首字对齐,或使用了标点符号“;”或“。”。
正确做法:
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错误10:
发文机关署名与发文机关标志不一致或使用了不规范简称,公文成文日期中的数字使用汉字小写数字。
正确做法:
发文机关署名应与发文机关标志一致,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成文日期中的数字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错误11:
公文需要说明的事项标注在版记的上一行,附注内容未使用“()”括起来。
正确做法:
附注应标注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两字加“()”编排;标注内容应用“()”括起来。
错误12:
抄送机关未按正确顺序标注,或标注了与公文无关的内容。
正确做法:
抄送机关应按机关性质或隶属关系确定顺序;对于不同级别的机关,应依上级机关、平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次序标注;抄送机关栏内只允许标注主送机关外需执行或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
错误13:
页码标注位置不正确,或页码左右未标注一字线。
正确做法:
页码应使用四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标注一条一字线。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
错误14:
转发性公文出现转发机关与被转发机关两个发文机关标志和两个版记。
正确做法:
转发性公文应去除被转发公文的发文机关标志及版记。
除了上述格式错误,还应注意党政机关公文字体字号、主送机关和公文生效标志的统一。例如,党的机关公文正文使用17磅仿宋体字,每行26个字,行政机关公文正文使用三号仿宋体字,每行28个字。这些细节需要公文处理工作人员重视,确保相关规定得到妥善应用,避免出现错误。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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