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57号):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意事项
今后开具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卷式发票等在内,有纳税人识别号的,注意向购买者或单位索取、填写开具。对开票方影响较大的有酒店、餐饮行业、平台等,以前开票普通发票基本只需要个发票抬头,影响较小的类似于加油票、通行费发票等,本身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因此受票企业需将纳税人识别号提供给供应商、员工等相关人员,要求开票方要正确填写纳税人识别号,财务报销把关时,对发票的审核标准也需要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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