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以为所得税就是利润总额的25%,后来通过学习发现有很多项目是不允许扣除的,那就是说利润总额有可能和应纳税所得额相同,但大部分是不相同的,二者并没有直接的关系。这个说法对吗?请会计熟悉者解释?
利润总额与缴纳所得税时的应纳税所得额有关系,但不是直接关系。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的利润总额基础上来计算的;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利润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且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
扩展资料: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所得额(会计利润)往往不一致。当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有关税收法规不一致时,应当依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