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意删剪防疫发布会视频做宣传,被罚款50万,是否处罚过重?

小组棕宠物用品店罚款50万元,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该企业为了宣传自身,下载录制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视频,发布片面信息,误导公众认为其店铺是疫情期间政府唯一指定的“全城配送宠物用品店”,扰乱了正常的保供秩序,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

第1个回答  2022-11-19

这件事是严格从法律法律来处罚的,处罚力度算中等。

我来说下这件事是怎么回事,2022年11月12日晚9点,新疆乌鲁木齐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会上提到了居民关注的宠物用品问题,并且告诉大家可以在小组棕宠物用品店等三家保供店进行购买并全城配送,我特意看了下视频的完整版,大家可以看下👇

然后小组棕宠物用品店把这段视频做了剪辑,删除了另外两家店的内容,用来做宣传。第二天直播的时候被举报,11月14日,市场监管局以违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罚款50万元,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乍一看这50万似乎有点高,但这完全是有法可依的,不信大家往下看。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如果违反第八条会怎么处罚呢?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所以说,市监局对这家店铺的处罚完全有法可依的,按照上面的处罚规定,处罚50万元说明其行为还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地步,因为情节严重最少处罚是一百万元,50万元的处罚只能算中等处罚。


关于处罚规定,有个知识点大家注意到没,为什么官方没有根据《广告法》对这家宠物店进行处罚。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有规定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有规定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由上面的解释可以看出,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虚假广告存在明显的不同点,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而虚假广告一般只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这个案件中,小组棕宠物用品店利用官方新闻制作宣传视频,并且故意删除另外2家保供宠物店的相关内容,这样就会误导公众认为小组棕宠物用品店是政府指定疫情防控期唯一配送宠物用品的店铺,此行为直接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对其他两家店铺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损害,因此,市监局的处罚从法律上说完全合适合理。


正所谓人心不足蛇吞象,已经进入官方指定保供名单了,为什么还想独占市场呢?给同行留一条活路才是正确的营商之道。

不过最后,大家有没有这样的疑问,乌鲁木齐那么大,全城配送宠物用品店为什么只有三家店铺?难不成这么大的城市只有三家宠物用品店?最后一段当我没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