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要上上家的离职证明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02-28
因不了解您、A、B、C公司的具体实际情况,所以根据您的表述,以下是个人的小小建议,仅供参考。具体的还是要根据您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灵活处理和调整。
1、先回答您问的C公司是否故意刁难:无论公司之间是否认识或者有业务往来,一些公司是不大愿意用与原单位有劳动关系纠纷的人的,特别是上升到请律师和劳动仲裁的层面。C公司与A公司有业务往来且老板互相认识,C公司想招你过去,无论C公司是否知道你和A公司的劳动纠纷,它们应该是真的想要人的,毕竟招人不容易,招合适的人更加不容易,而让入职人员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是很多公司的做法(原因接下来回答您),会不是C公司已经知道您在B公司是为了社保的过渡并且是经人介绍的,所以真正意义上来说,A公司才是您的原单位,所以C公司问您要离职证明,应该不会是故意刁难。
2、《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无论是否前后入职的单位是否是同行,下家单位出于防范劳动用工风险的角度来看,要求所录用人员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是合理的。比如万一您的A单位说您没办完离职手续或没办理工作交接,不算你离职,说你还是在职员工,然后向C单位主张连带赔偿责任呢?你虽然入职了B公司,但是同样,A单位也能向您接下来的所有入职单位主张因为你未离职,属于在职员工到其他公司工作,向别家单位提出连带赔偿。这些麻烦事,即便你的理由和原因有您自己的苦衷或者您的理由都站得住脚,但是相信是没有任何一家用人单位愿意因为录用一个人而惹来这些麻烦的和官司的,更不会想录用您而破坏C公司与合作单位A公司的业务关系。
离职证明是您与原单位劳动关系解除和终止的标志,所以C公司要您提供,也是情理之中。
3、如果您真的想进入C公司,建议您可以和C公司诚恳的说明实际情况和原因,也表达您对所入职岗位的期望,甚至可以提出您提供一份声明,写明您已于什么时候向A公司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劳动合同法规定转正后的全职人员是提前一个月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因什么原因A公司不开具离职证明导致in无法提交A公司离职证明,但您本人确定已经与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如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含经济责任,都由您本人承担,与C公司无关。这样也解除了C公司对录用您的后顾之忧。
4、另外,多说一句,如果说得不对,请见谅。虽然人争一口气,如果A公司愿意和您调解和解的,并且调解和解的条件您也能接受的,建议有问题还是和公司好好商量和解决,尽量在仲裁的时候协商处理,撤销仲裁,不留痕迹,毕竟在一些公开的查询网站是可以查到某企业和员工的司法案件情况的,这样可能将来您进入一些需要开展背景调查的大企业的时候,不懂会不会对您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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