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0-11-21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因此,殴打他人,受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就要依法按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如果公安机关立了案,可以终身追究。
这种案件在公安机关可以调解,调解后行为人不再承担治安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