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公司办公室规章制度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07-01-29
外贸公司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参照外贸英才网(www.tradehr.com)

办公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二章 细则
第二条 服务规范:
1. 仪表: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
2. 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释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 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 现场接待: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 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第三条 办公秩序
1. 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 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接待室、总经理室)或通过公司内线电话联系,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3. 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4. 部、室专用的设备由部、室指定专人定期清洁,公司公共设施则由办公室负责定期的清洁保养工作。
5. 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建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第三章 责任
本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为公司办公室、总经理共同执行,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给予50-100元的扣薪处理。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在公司。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人事制度
第一节 招聘制度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第二节 考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时间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 9 小时。其中,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 12:00,下午12:30 - 17:30 为工作时间,12:00 - 12:30 为午餐休息。周六,周日实行单双休制度。
二、考勤
1.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实行报道。
2.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5 元;3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 元;超过 1 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 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 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请假.
(1)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前一天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医院就诊证明。
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出差
(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5.加班
(1)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150 %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200 %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300 %
(3)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4)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
(5)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
6.考勤记录及检查
(1)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
(2)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
(3)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 100 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第三节 人事异动
一、调动管理
1.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并报人事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调动由总裁(子公司由总经理)批准。
2.批准后,人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
3.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4.员工本人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人事部门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置换。
5.人事部门将根据该员工于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员工的异动结果。
第四节 薪酬管理
一 、薪酬
1.原则:以贡献、能力、态度和责任为分配依据,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 .适用对象:本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3 .薪酬组成:基本工资(含工龄工资、学历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奖金。
(1)岗位工资根据工作岗位和岗位所需要的技能确定,不同岗位对应不同的岗位工资级别。
(2)工龄工资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时间和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时间来确定。
(3)学历工资根据员工所具有的学历水平来确定。
(4)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对员工考评结果确定。
4.工资制度
(1)年薪制。适用于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其他经总裁批准的特殊人才。工资总额=基本工资 +年终奖金。
(2)提成工资制。适用于从事营销的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岗位固定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年终奖金。
(3)结构工资制。适用于中基层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职能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4)固定工资制。工作量容易衡量的后勤服务人员。
(5)计时工资制。适用于工作量波动幅度大的生产操作工人。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计时工资。
(6)新进人员工资:试用期内一般定为招聘岗位工资等级内第一档工资的70%发放,试用期内无浮动工资。
5.公司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酬,付薪日期为每月 15 日 , 支付上月薪酬。若遇节假日,顺延至最近工作日发放。试用期员工以现金形式领取,正式员工以个人银行帐户形式领取。
6.薪酬调整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联系市场薪资水平与人力资源供求情况实行“市场化动态薪酬管理”。管理委员会于每年底进行“议薪”,人事部门根据公司效益及社会同行业工资变化情况,提出薪资水平合理化调整建议后报管理委员会审议。
7.员工工资级别调整的依据:
(1)公司范围的工资调整。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相应调整全公司范围的员工工资水平。
(2)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3)职级变更。员工职级发生变动,相应调整其在该职级内的基本工资。
(4)员工在年终考核中,工作绩效低下者,将被下调岗位薪金。
(5)根据员工即期表现上浮或下调其岗位薪金,以及时激励优秀、督促后进。
8.岗位薪金晋级,新岗位薪金从公司下发有关通知的下月一日起执行;岗位薪金降级从公司下发有关通知的当月起执行。
第五节 福利
1.假期
(1)休息日:公司全体员工在法定工时以外,享有休息日。
(2)法定假日:全体员工每年均享有以下 10 天带薪(视为上班)假日: a. 元旦(公历 1 月 1 日) b. 春节(农历新年初一、初二、初三)c. 劳动节(公历 5 月 1 日、 2 日、 3 日)d. 国庆节(公历 10 月 1 日、 2 日、 3 日)e. 妇女节 ( 3 月 8 日,女员工放假半天)
(3)婚假 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结婚时,可凭结婚证书申请 14 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4)产假 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可申请有薪产假 90 天(含 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晚育的顺产 120 天,难产 135 天。男 26 周岁、女 24 周岁以上初育为晚育。
(5)男员工护理假 7 天,晚育者为 15 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6)慰唁假公司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请 5 天有薪慰唁假。 直系亲属在外地的,带薪路途假另计,路费自理。
(7)工伤假 因工受伤休假视为上班,具体情况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办理。(8)公假 员工参加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公益活动、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入学或资格考试经所在部门及人事部门 批准的,可按上班时间计发薪资。
(9)有薪病假 病假三天以上需凭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请假。其中十天以内病假按基本工资 80 %计发病假工资,累计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资 50 %计发病假工资,医疗期限的确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0)休假规定 员工提前 15 日向直接主管及人事部门申报拟休假的种类和时间,协商安排休假具体事宜。因工作原因,
未能休以上( 3 )-( 7 )项假期的,按休息日加班标准给予工资补贴。
2 .保险 :公司为正式员工办理养老、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3.贺仪与奠仪
(1)正式员工结婚,公司将致新婚贺仪人民币300元。
(2)正式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公司将致奠仪人民币300元。
4.过节费 公司视经营情况在法定节日或公司纪念日发放贺金或贺礼。
5.健康检查:公司每两年出资为工作满一年的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6.员工活动:公司不定期举行各种员工活动。

参考资料:http://zhejiang.tradehr.com/hr_helper/index.asp#to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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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7-01-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员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范围

1、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政府和地方有关法令外,悉依本手册办理。

2、本手册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雇用的男女从业人员。

第二章录用

第三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先行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四条:试用人员因品行不良、工作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试用未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五条: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门缴验下列文件:

一、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

二、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三、保证书。

四、试用同意书。

五、人事资料表。

六、扶养亲属申报表。

七、相片二张。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被剥夺政治权利尚未复权者。

二、受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毒者。

四、亏欠公款者。

五、患有神经病或传染病者。

六、品性恶劣,经公、私机关开除者。

第七条

1、本公司各级从业人员共分8种职称,其职称与职位参见公司有关文件。

2、工作人员晋升办法另订。

第三章保证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应一律办理保证手续。

第九条:保证人的资格必须是具有独立经济能力的成年公民。

第十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不能担任保人。

第十一条:被保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保证人应负赔偿及追缴的责任。

1、营私舞弊或其他一切不法行为,到使本公司蒙受损失者。

2、亏欠公款者。

3、窃取机密技术资料或财务者。

第十二条:保证人如欲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等被保证人员找到保证人,办妥新保证手续后,才能解除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保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被保证人应立刻通知公司更换保证人:

1、 保证人死亡或犯罪者。

2、 保证人宣告破产者。

3、 保证人的信用、财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法保证者。

第十四条:被保人离职三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亏欠公款等情况,即向本人发还保证书。

第四章工作

第十五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公告及通告。

第十六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从事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商业活动。

3、不得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4、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

5、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或以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6、不得私自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入公司。

7、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业务资料及复印本)出公司。

8、对外接洽业务,态度谦和,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之行为。

9、内部团结,不得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扰乱秩序。

10、上班时间不得接见亲友;如经特准,应在指定地点会客。

11、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带领亲友进入样品室、办公室。

12、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七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8小时为原则,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但因特殊情形或基于生产业务需要可延长工作时间。

第十八条: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双方均以旷工一日论处。

第十九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行为,依下列规定处分:

1、员工均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职者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结束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上班超过15分钟时,除因公外出经主管证明者外,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至少以1小时计)。每月迟到、早退的累计数每三次以旷工半日论,减发当月工资的1/50。

4、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者以旷工论。

5、迟到或早退每月不得超过三次。

第五章待遇

第二十条本公司遵循公平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

第二十一条员工待遇分为:

1、基本工资

(1) 视工作人员的学历、经验、能力、体格及其工作性质而定。

(2) 工作人员的年度工资调整方案由人事部拟定,呈董事长、总经理核定后调整。

(3) 职务工资:依员工所任职务的繁简与责任的轻重发给。

2、奖金

(1)全勤奖金

a全月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发给全额奖金50元。

b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给25元。

全月出勤中,请假4小时(含)以内者,超过4小时以上不发给。

全月出勤日中,迟到、早退累计未超过三次(含)者,四次以上不发给。

(2)年终奖金

视本年度利润状况发给(给予标准另订)。服务未满一年者,以基本工资服务月数1/12的标准发放。

第二十二条:员工待遇,采用月工资制,每月工资发放一次,于次月1号发给(如遇假日提前发给),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次月发给;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二十三条:临时性、特定性和计件等工作人员之待遇,另按《临时、计件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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