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申请用电子邮件是否能够生效?

程律师您好:
我想请问下我申请离职用的是电子邮件,并且由署名,日期,还有项目经理的回复,但是那回复说让我做完3个月再走。我一个月后走是否受劳动法保护?公司是否会冻结我的工资?我问文员怎么申请离职,她说只要给领导发电子邮件就可以

第1个回答  2014-01-14
你好,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者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但通过发电子邮件形式是否能认定为书面形式存在争议,我认为可以认定,再说已得到了项目经理的回复。三十天后你就可以离开公司,并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结清工资。追问

好的谢谢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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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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