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11-01
不合理!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反映(一般情况是没用的)
第2个回答 2010-11-01
你2009年8月20日-2010年10月1日在公司上班,
你离职的时候,是不是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要是这样,单位扣你一个月的工资是合理的。
要是公司有下面的其中一条,那么你就可以把一个月的工资要回来,还有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
第3个回答 2010-11-12
你好,照你样的情况完全可以拿到全部工资,按照劳动法第三章第三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楼主你以这条跟你老板理论你就可以大胆的拿回你的工资了。 希望楼主可以早日拿到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