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能否和退休的王阿姨签订合同?

案例分析1
王阿姨退休前是一名注册会计师,从事会计工作多年,退休后在家无事,因身体不错,有一家公司想要招聘王阿姨做财务主管,王阿姨也想承担此工作,但因王阿姨已办理了退休手续,领取了养老金。公司不知是否能和王阿姨签劳动合同,有人建议和王阿姨签订劳务合同,问:
(1)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能否和退休的王阿姨签订合同?如果可以签订,应该签订什么合同?理由是什么?
(2)如何正确区分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
案例分析2
职工黄某原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黄某以收入偏低为由,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未予答复。过了10天,黄某就被一家合资企业招用,又与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黄某走后,原企业生产受到影响,要求黄某回厂上班。同时,与黄某所在的合资企业联系,希望让黄某回厂,但合资企业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予放人。
试分析:
1.黄某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
2.合资企业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责任?
案例分析3
小张是一家私营企业的员工,从2008年开始在这个单位工作两年,签过两份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小张想知道,2010年再签订新合同的话,自己是否可以要求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
(1)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签订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小张是否可以要求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分析4
某邮电部门的女工,因拒绝周日送报,被认定为旷工,遭到用人单位的违纪处罚。该女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理由是:周日加班应与职工协商,职工有权拒绝,故自己并未违纪。仲裁机构调查情况如下:(1) 该企业经劳动部门批准已实行以月为单位的综合计算工时制;(2)该企业实行轮休制度,该女工周日本应轮到休息,故其已有安排,但因其他职工病休,企业要求其顶班,遭到拒绝。(3) 如果该日女工上班,该月的工作时间是40小时,该周的工作天数是7天。(4)按该企业的规章制度,旷工一天,除扣除当日工资外,还要扣除当月的部分奖金,企业按这一规定执行。问:(1)企业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2)如果该企业执行的是标准工时制,这一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案例分析5
2010年5月,李某去一家外企应聘,声称自己是某名牌大学法学硕士毕业,取得了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并将自己的证书复印件交给了招聘人员。该公司急需法律顾问,于是以高薪聘请李某,请其担任法律主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李某自2010年5月开始工作后,在试用期内经常发生错误,特别是在一项合同审查中,没有对该合同的重大纰漏提出法律意见,导致公司损失巨大。公司于2010年12月了解到,李某的司法考试证书是伪造的。于是公司立即主张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问:
(1)公司是否有权解除李某的劳动合同?说明理由
(2)若李某此时已经怀孕,公司是否还有权解除合同?依据是什么?
(3)李某能否要求单位为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为什么?
(4)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李某承担相应的损失?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6
李某与某企业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李某从事厨师工作。合同订立后,企业未经协商,三年中多次变更李的工作岗位并以李未交单位向职工集资的1000元为由,扣发了李某三个月工资。为此,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补发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提出反诉,要求李某承担在上岗前企业自办临时赔训的费用。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职工的申诉请求,驳回了企业的反诉请求。问:在本案中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依据劳动法的哪些规定作出裁决的?

第1个回答  2015-08-27
  公司是不能和退休的王阿姨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双方之间就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是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和保护的,是受民法调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2个回答  2015-01-04
案例1
可以签订合同,签订劳务合同,劳动者此时不属于劳动法上的适格的劳动者。区别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比较一下几点:合同主体、劳动的内容、保险福利等待遇的安排
案例2
没有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单位、非试用期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即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自由,但是也并非意味着劳动者知会一声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离开,还应该负有协助单位办理相关交接手续等。
合资企业要承担责任,在与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严格审查是否与前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比如有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接到前单位通知后拒不放人,给原单位造成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招用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新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3 参考劳动合同法
案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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